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 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4〕2號),結合万达娱乐研究生教育發展戰略規劃,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收費製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万达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製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比例為評選對象的80%🐽🤱🏻,具體等級🥪🏥、金額🀄️、比例如下:
名稱 金額 比例
博士一等獎 18000元/年 5%
博士二等獎 15000元/年 20%
博士三等獎 10000元/年 40%
博士四等獎 6000元/年 15%
碩士一等獎 12000元/年 5%
碩士二等獎 9000元/年 20%
碩士三等獎 6000元/年 40%
碩士四等獎 3000元/年 15%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尊敬師長,無不良記錄🫳🏽;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 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6. 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學籍註冊☄️、繳納學費👰🏽;
7. 學位課、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成績均無不及格記錄。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
第七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評定辦法:
一年級新生的學業獎學金按照專業潛力、入學成績、復試成績劃分學業獎學金等級🤜🏼👨🚀;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根據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重新進行評定🧙🏼♂️,申報材料為在上一學年間所獲成果。
第八條 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九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十條 凡在本學年中受到各類處分及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系😧、所、中心)通報批評🦋🧙🏻、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學校認定的其他情況等,均無資格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已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被發現有上述情況者,撤銷獎學金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學金🤨。
第三章 評審機構與程序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黨委🧑🦼、財務處、紀委、文科處、科技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領導工作,並根據當年上海市下達指標進行名額分配,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學校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掛靠在研究生院🔯。
第十二條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系🦜、所👨👩👧👦🪀、中心)成立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為委員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和初步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 評審程序
1. 學校根據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培養質量、專業万达規模等因素製定各培養單位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配置方案𓀊,學業獎學金配置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2.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養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評審委員會審核👨👨👦,確定初選名單,並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不少於3個工作日,以接受師生監督🧑🏽🍳。公示期內有異議者,由本單位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3. 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各培養單位申報情況進行審定👍🏻,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不少於2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可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申請裁決🖲𓀙;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批準印發公文。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生在校期間學業獎學金評審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若研究生培養單位弄虛作假,學校將對該培養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相應處理並通報全校👑。
第十六條 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計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七條 學製為2.5年的研究生🥧,第三學年的學業獎學金按照年獎勵標準的一半發放⏩。
第十八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資金專款專用🧑🏻🍼,接受校審計🔇、紀委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培養單位可多方籌措資金用於本單位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製定詳細實施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